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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批判“台独”
“台独”从根本上违背了一个中国的原则;它的实质和危害就是要执行台湾独立,把台湾从祖国大陆分离出去。
(8)《反分裂国家法》的重要意义
《反分裂国家法》以反分裂反“台独”保证“统一”不受损害,主要意义是:
第一, 用法律形式表达了中国人民、中国政府捍卫国家主要和领土完整的坚强意志,具有不可挑战的权威性;
第二, 以法律为武器针锋相对地遏制了“法理台独”,扭转了我们在台海问题上的被动局面,掌握了主动权;
第三, 以法律形式表达中国和平统一的意愿和主张,宣传了中国和平发展,国际形象,提高了中国国际地位。
【相关得分角度】
(1)2005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反分裂国家法》的宗旨是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
(2)胡锦涛就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提出了四点意见:第一,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决不动摇;第二,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决不放弃;第三,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决不改变;第四,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决不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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