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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08年1月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全国统考及联考科目中计算器使用有关情况的说明》(考试中心函[2007]214号)函件精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农学门类联考化学科目考试需使用科学计算器,其他统考及联考科目考试中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二、凡业务课一考试科目为“315化学(农)”的考生,在参加该科目考试时,请携带科学计算器以备考试中使用。
三、考生携带的科学计算器必须是无字典存储和编辑功能的科学计算器。
四、招生单位自主命题考试科目在考试中是否需要计算器及有关文具,请考生按《准考证》中“考生须知”第7条的要求执行。
特此公告。
福建农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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